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称,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


  中文标签不合格退货、销毁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


  ●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参考资料